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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卡莱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256****06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102民初6022号
    案号 (2021)豫0102执43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08
    发布日期 2021-11-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原告洛阳秦鸿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卡莱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确认,被告郑州卡莱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洛阳秦鸿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货款85741.62元,于2021年8月12日前支付原告洛阳秦鸿餐饮服务有限公司30000元,于于2021年8月30日前支付原告洛阳秦鸿餐饮服务有限公司55741.62元,则原告洛阳秦鸿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二、若被告郑州卡莱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洛阳秦鸿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郑州卡莱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实际未支付的货款为基数,自2021年6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3.85%支付利息至实际支付货款之日止,同时原告洛阳秦鸿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有权自被告郑州卡莱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违约之日起就被告郑州卡莱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支付的货款本息一次性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264元,被告郑州卡莱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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