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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市监罚〔2019〕321105B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5
    决定机关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刘沛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