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嘉路政罚〔2021〕02195 |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2日10时0分许,浙F58392自卸货车(3轴)行经嘉兴市东方路与奥星路路口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07省道嘉兴王江泾超限运输检测站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58500千克。2021年11月3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1月3日对孙超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柒佰伍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嘉兴龙雨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市财政局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03 |
| 决定机关 |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