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嘉运政罚〔2021〕01157 |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5日15时40分许,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富源路3号浙江畅通物流园内105号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展坤宇。发现该公司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没有落实到位,5月份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记录中应到38人,实到36人,缺席人员会后没有按要求进行补课。6月15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6月22日,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公司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复印件、安全宣传教育记录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对展坤宇的询问笔录、系统查证记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嘉兴龙雨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市财政局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2 |
| 决定机关 |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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