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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运政罚〔2021〕03381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5日7时0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长海线1K+300M对浙F67283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刘品,车辆所有人是嘉兴龙雨运输有限公司。2021年6月1日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6月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刘品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嘉兴龙雨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邮政银行上虞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1
    决定机关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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