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嘉路政罚〔2021〕033 |
| 违法行为类型 |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2月2日10时43分许,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02与G320交叉口巡查时,发现李星驾驶嘉兴龙雨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浙F67358运输黄沙从嘉兴铁水中转港到嘉兴雀墓桥万兴码头。该车为三轴重型自卸货车,经07省道嘉兴王江泾超限运输检测站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51040千克,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五)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货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25000千克,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6040千克,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许可证。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玖仟零贰拾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03 |
| 决定机关 |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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