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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晟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1266****59XF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124民初908号
    案号 (2020)川0124执12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09-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2,636,450.76元及从2019年11月25日起,以该款为基数,按照4%年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5449元; 3、被申请人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申请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理由: 申请人成都探矿技术研究开发公司诉成都晟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10日作出(2020)川0124民初90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付货款2,636,450.76元及从2019年11月25日起,以该款为基数,按照4%年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15449元由被申请人承担。如果被申请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现在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未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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