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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嘉迪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66575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509民初5052号
    案号 (2018)苏0591执34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27
    发布日期 2019-05-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居水生、奚玲珍共同归还原告张建林借款本金840万元、给付损失88万元,合计928万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840万元,按照年利率6.5%,自2015年3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于2017年12月31日前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该行行号314305400283,账号0******0001793)。二、苏州嘉迪担保有限公司、苏州南鼎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居水生、系玲珍的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张建林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1488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合计66488元,由原告张建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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