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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克独市监食药处〔2018〕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行为,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一)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之规定,构成了销售含有国家禁止的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17
    决定机关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工商局
    法定代表人 闻化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