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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徽润农产品营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 怀宁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6119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104民初7399号
    案号 (2018)皖0104执30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13
    发布日期 2018-11-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领大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徽润农产品营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安徽农业大学返还合肥市长江西路130号安徽农业大学科技长廊西段102室,275平方米出租房; 二、被告安徽领大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徽润农产品营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截止2017年8月23日的租金、房屋占用费用165000元,违约金49500元,并支付自2017年8月24日起按照每日600元计算的房屋占用费、违约金至二被告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安徽农业大学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400元,公告费1000元,由被告安徽领大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徽润农产品营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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