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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监罚处〔2021〕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316.38元;2、处罚款51585.73元;上述罚没款合计76902.11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3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卜钿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