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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市监处罚[2021]5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涉嫌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227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094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3
    决定机关 仑苍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