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郑高)食药监械罚〔202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93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2-27 |
决定机关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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