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宣城市兴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良松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01672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宣民一初字第04561号 |
案号 | (2018)皖1802执116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3-29 |
发布日期 | 2018-07-1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宣城希达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调解书签收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宣城市汇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90.8万元、利息5万元,合计95.8万元; 二、被告宣城市兴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前返还被告宣城希达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本息95.8万元; 三、原告宣城市汇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7361元,减半收取8680.5元,由被告宣城市兴达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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