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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鑫路通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4****39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3民初15261号
    案号 (2020)粤0308执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2
    发布日期 2020-05-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鑫路通物流有限公司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昱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4518.84元,并以人民币94518.84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21日起按照月利率0.57%的标准偿还利息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鑫路通物流有限公司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昱支付逾期利息人民币725.95元;三、被告深圳市鑫路通物流有限公司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昱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7328.45元;四、被告深圳市鑫路通物流有限公司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昱支付律师费人民币6000元;五、被告丁亚平应当就被告深圳市鑫路通物流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已垫付公告费人民币500元,被告深圳市鑫路通物流有限公司、丁亚平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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