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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康市春滋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春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9783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0324民初802号
    案号 (2018)鄂0324执3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竹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竹溪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01
    发布日期 2018-09-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康市春滋工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湖北楚秦生物医药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00元的利息(执行利息按月息2%,自2016年1月21日起计算到2016年7月13日止)。 二、被告安康市春滋工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湖北楚秦生物医药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20000.00元(原告己收回本金880000.00元),执行利息按月息2%,自2016年7月14日起计算到本判决生效执行完毕之日止。 三、上述款项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逾期支付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案件受理费19699.00元,减半收受理费9849.50元,由被告安康市春滋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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