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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新泰辰晖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于忠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71761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高商初字第275号
    案号 (2016)鲁0191执6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14
    发布日期 2016-12-14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盈百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市高新区汇中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166万元。 二、被告山东盈百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市高新区汇中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2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三、被告高明军、李云婷、山东新泰辰晖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山东盈百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740元,由被告山东盈百商贸有限公司、高明军、李云婷、山东新泰辰晖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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