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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环临罚[2019]第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临安市明瑞园绿色食品厂(经营者:帅日光)涉嫌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案
    行政处罚内容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20
    决定机关 临安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