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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咸宁市天成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7679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1202民初4272号
    案号 (2019)鄂1202执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诉调中心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2
    发布日期 2019-11-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咸宁市天成投资有限公司和湖北德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叶词平、刘立成支付租金收益55193.5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以13798.39元为基数按日0.05%的标准从2017年1月17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止;以13798.39元为基数按日0.05%的标准从2017年7月18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止;以13798.39元为基数按日0.05%的标准从2018年1月17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止;以13798.39元为基数按日0.05%的标准从2018年7月18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叶词平、刘立成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34元,由被告咸宁市天成投资有限公司和湖北德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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