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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南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光善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30177****560J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1022民初35号
    案号 (2018)浙1022执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三门法院
    执行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9
    发布日期 2018-03-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由被执行人东南特钢集团有限公司返还给申请人三门核电有限公司海逸大酒店人民币24343元及违约金(截止2016年9月20日的违约金21160.99元)。 (2)负担案件受理费1470元,申请执行费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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