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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遵义德岛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30121****139B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303民初3490号
    案号 (2021)黔0303执49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19
    发布日期 2021-12-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丽君、贵州遵义德岛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夏建兴借款667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其中借款本金188000元的利息自2019年6月29日起算,借款本金479000元的利息自2019年6月17日起算。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倍计算,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郑丽利、郑佳奕、郑君常、袁跃珍在继承郑培德的遗产(郑培德在贵州遵义德岛有限责任公司57%股权)实际价值范围与被告郑丽君、贵州遵义德岛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清偿上述第一项债务。 二、驳回原告夏建兴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35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2500元,合计8635元,由原告夏建兴负担1900元,被告郑丽君、贵州遵义德岛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7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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