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章行处字(2017)第0000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清理建筑垃圾 |
行政处罚内容 |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理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罚款6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10 |
决定机关 | 章贡区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梁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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