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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章行处字(2017)第000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清理建筑垃圾
    行政处罚内容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理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罚款6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10
    决定机关 章贡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梁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