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城法罚字[2019]第310300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世腾置业有限公司擅自迁移树木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世腾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15时开始在西湖区转塘街道美院北街与象山路交叉口东北侧公共绿地,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许可,擅自将62棵树木迁移至转塘街道大清谷。于2018年9月11日9时45分被本机关查处。经大清谷勘查,树木整体情况良好,其中香樟(离地1.3米胸径)23cm1棵,17cm2棵,18cm1棵,19cm2棵,21厘米2棵,22厘米4棵;水杉11厘米5棵,12厘米6棵,13厘米3棵,9cm2棵,15cm1棵;桂花9厘米2棵,10厘米3棵,11厘米1棵;无患子10cm5棵,11cm5棵,12cm3棵,9cm2棵;垂柳10厘米5棵,11厘米2棵,12厘米3棵;白玉兰8cm1棵;朴树15cm1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树木价值4.5倍的罚款,合计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玖佰元整(罚款金额为树木总价26442元*4.5倍系数=118989元,取整118900元)。本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区建设银行所属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17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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