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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正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邵一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28G1Y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282民初12598号
    案号 (2017)苏0282执56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2-01
    发布日期 2018-04-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正弘公司确认结欠圣能公司货款209887.9元,正弘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前支付50000元(已付),于2017年1月15日前支付46801.64元(正弘公司同意该款由宜兴市人民法院直接从正弘公司被冻结的账户中扣划),余款113086.26元于2017年2月28日前付清。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24元,财产保全费1569元,合计3793元,由正弘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圣能公司垫付,正弘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前直接支付给圣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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