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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钦州市海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70078****33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305民初2698号
    案号 (2018)粤0305执74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13
    发布日期 2019-09-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深圳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敞口费999.6万元和违约金99.96万元;二、深圳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0000元;三、深圳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届时不履行上述还款义务的,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申请拍卖、变卖被告广西钦州林湖公园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邕钦旧路西面的土地(土地权证号为钦国用2013第C0279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抵押房产拍卖、变卖后,不足部分由被告深圳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继续清偿;四、郭文成、深圳市玉明城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广西东马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钦州市海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钦州林湖公园有限公司、年年丰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在最高限额1000万元内对深圳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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