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金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柏松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9217344-X |
执行依据文号 | (1998)深中法经调初字第178号 |
案号 | (2017)粤03执恢48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12-02 |
发布日期 | 2018-06-2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金源金属材料展销中心尚欠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红围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1350万元及利息、罚息(合同期内利息按约定计,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法定利率计算,从借款之日起计算至返还完毕之日止,期间原告已收利息从中扣除)应如数偿还。上述款项自本判决生效之次日起30日全部给付清结。 二、被告深圳市金源实业殷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的偿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诉讼费人民币88443元,由深圳市金源金属材展销中心负担,此诉讼费原告已预交,不予退还,甴展销中心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曰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