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萧市管罚处字〔2018〕168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已失效) |
行政处罚内容 | 我局认为,当事人销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的金华酥饼(咸味)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但当事人在采购金华酥饼(咸味)时已经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该不合格食品属于一般查验无法发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没收不合格的金华酥饼(咸味)39包。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04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徐佰尧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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