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市监市处字〔2017〕5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已失效) |
行政处罚内容 | (承办人员认为,当事人销售标签不合格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属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如下处理:一、没收违法所得387.2元;二、处罚款2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23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徐佰尧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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