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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市监市处字〔2017〕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已失效)
    行政处罚内容 (承办人员认为,当事人销售标签不合格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属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如下处理:一、没收违法所得387.2元;二、处罚款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3
    决定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徐佰尧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