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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通市监罚字〔2021〕45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4234元;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117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1
    决定机关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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