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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美太投资(苏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9431****866N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591民初6665号
    案号 (2018)苏0591执40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16
    发布日期 2019-04-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美太投资(苏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洪正文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5月18日期间工资23599元、2017年4月4日加班工资1320元、经济补偿金14358元、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5月18日通讯补贴528元。 二、驳回原告美太投资(苏州)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如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被告指定的账户,或者汇入本院账户,开户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苏州斜塘支行;账号:10-550701040005289。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美太投资(苏州)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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