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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美捷森特种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9****570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3民终8991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199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2
    发布日期 2021-12-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16621307】。一、被告深圳市美捷森特种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同达电子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费人民币142097.19元及逾期利息(以人民币142097,19元为本金,从2020年5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胡小东对被告深圳市美捷森特种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未付加工费人民币700元及逾期利息(以人民币700元为本金,从2020年5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深圳市美捷森特种电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深圳市美捷森特种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胡小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71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深圳市美捷森特种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500元,由被告胡小东负担人民币71元;保全费人民币1230.48元,原告已预缴,由于未采取保全措施,准予退还保全费人民币1230.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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