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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美捷森特种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9****570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7民初5471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11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7
    发布日期 2021-02-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美捷森特种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462,255.06元;二、被告深圳市美捷森特种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33,090.35元以及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462,255.06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计算),暂算至2021年2月5日违约金为96508.83元。三、被告遂宁美创电子有限公司、刘志军、纪晓燕、胡小东对被告深圳市美捷森特种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上述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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