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运政罚〔2022〕1014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12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平台发现:2022年1月11日09时10分,乐清商旅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浙CL8832大型普通客车,途经G1513温丽高速桥头服务区(丽水方向)出口加油站时停靠上客2人,约定每人120元的车费,前往江苏无锡,涉嫌客运经营者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2022年1月26日,当事人委托徐善雨来我队接受调查。1月26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叶建亮、王琦承办此案。2022年1月2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徐善雨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视听资料、授权委托书原件、驾驶证复印件、徐善雨的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乐清商旅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26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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