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运政罚〔2021〕30352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26日,综合监管平台派发工单编号为330382********002768的工单,乐清商旅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浙CL0866涉嫌客运包车有轨迹,未申报线路。2021年10月27日,本机关予以立案。经过调查,此趟营运属于包车客运,该车于2021年10月20日载壹拾陆名乘客从雁荡镇白溪街至江苏常熟市,10月21日从常熟返回到乐清,收取运费肆仟伍元运费,没有办理从雁荡至常熟往返包车线路牌、合同及发票。12月1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被委托人董善宝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乐清商旅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20 |
决定机关 |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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