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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市监案处字〔2017〕第1402017103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11989.83元;罚款52025.85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17
    决定机关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