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市监案处字〔2017〕第14020171037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11989.83元;罚款52025.85元;责令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17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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