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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扬州昌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东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37607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扬江商初字第00305号
    案号 (2018)苏1012执2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1
    发布日期 2018-08-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扬州昌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欠原告扬州鼎力砼业有限公司货款1133790元,扣减被告已给付的款项后,被告扬州昌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实欠原告扬州鼎力砼业有限公司货款100万元,此款被告扬州昌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底前给付40万元,2015年农历腊月20日前给付60万元; 二、如果被告扬州昌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2015年9月底前不能付清40万元,则原告扬州鼎力砼业有限公司从2015年10月1日起按102万元货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其他无争执。 本案诉讼费12275元(其中受理费减半收取727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其中被告应负担的部分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2015年9月底前给付货款时一并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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