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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扬州昌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东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37607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1012民初4960号
    案号 (2017)苏1012执3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19
    发布日期 2017-09-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昌昊公司于2017年1月15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徐先祥支付工程款180000元,其余部分原告予以让减; 二、被告昌昊公司如逾期履行,则承担220000元的还款责任。 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案受理费5020元减半收取2510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被告应负担的1255元已由原告垫付,被告昌昊公司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五、其他无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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