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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源源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32366****838A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91民初353号
    案号 (2021)苏0391执9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8
    发布日期 2021-07-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山东源源矿业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博信矿山科技(徐州)股份有限公司货款51906.48元及利息(以51906.48元为本金,自2017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5日止,其中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0元、减半收取计645元,由被告山东源源矿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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