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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静处〔2021〕0620210003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06516万元,罚款4.886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0
    决定机关 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