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静处字(2019)第06201900165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0.1428万元,罚款1.390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04 |
决定机关 | 静安区市场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袁巴元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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