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途域旅游咨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5MA****D5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81民初374号 |
案号 | (2021)赣0881执70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日期 | 2021-10-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井冈山市大仓红梦源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向湖北福汉绿色建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3,951,500.36元、因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而支出的保险费用 5,194.03元、诉讼保全费用 5,000元,合计3,961,694.39元。 支付时间:(1)井冈山市大仓红梦源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前向湖北福汉绿色建筑有限公司支付第一笔工程款1,000,000元、保险费用5,194.03元、诉讼保全费用5,000元,合计1,010,194.03元。湖北福汉绿色建筑有限公司收到该笔全款费用后,撤销诉讼保全,以便井冈山市大仓红梦源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正常运营。 (2)井冈山市大仓红梦源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31日前向湖北福汉绿色建筑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工程款,合计2,951,500.36元; 二、若井冈山市大仓红梦源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有任一期未(按本协议第1条约定)按时足额付款,视为井冈山市大仓红梦源文旅发展有限公司违约,井冈山市大仓红梦源文旅发展有限公司除向湖北福汉绿色建筑有限公司支付本协议第1条约定款项外,还应另向湖北福汉绿色建筑有限公司支付《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43,905.56元,以及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全部未付款项的资金占用利息。 三、上海途域旅游咨询有限公司对井冈山市大仓红梦源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38804.8元,减半收取19402.4元,由井冈山市大仓红梦源文旅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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