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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盐市城综罚字 [2021]第000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在盐城市解放中路8号(铜马广场)经营“五星电器铜马店”门市过程中未履行市容环卫责任。本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6
    决定机关 盐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