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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灵感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GNXC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深国仲裁3638号
    案号 (2021)粤03执89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17
    发布日期 2022-02-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16611732】。1.第一被申请人和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股权回款人民币30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人民币3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标准,字2021年7月1日计算至该款项付清之日)。2.本案仲裁费人民币66810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22270元,由第一被申请人和第二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44540元。申请人预交的仲裁费人民币66810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第一被申请人和第二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445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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