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丽税一稽罚〔2021〕4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六十九条,对你单位应扣未扣“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的行为处罚决定:决定处以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560.23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26 |
决定机关 | 丽水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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