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清新市监处字[2021]02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广告宣传、普通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宣传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15000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1 |
决定机关 | 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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