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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航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创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43391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闵民二(商)初字第299号
    案号 (2014)闵执字第068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8-23
    发布日期 2014-12-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航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新华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定作款2,291,064.79元;^~^二、被告上海航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新华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违约金687,319.4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627.07元,由被告上海航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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