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自在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04MA****X9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106民初10376号 |
案号 | (2022)苏0106执49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1-28 |
发布日期 | 2022-03-1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胡潇迪、吴加佳与被告南京自在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就南京市鼓楼区西柏果园58号2幢405室房屋签订的《房屋托管合同》于2021年9月9日解除;二、被告南京自在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胡潇迪、吴加佳租金及房屋占有使用费32400元;三、被告南京自在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胡潇迪、吴加佳违约金4000元;四、驳回原告胡潇迪、吴加佳的其他诉讼请求。-7-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5元,减半收取计92.5元,由被告南京自在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加付此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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