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瀚邦胶带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80079****867R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812民初1213号 |
| 案号 | (2020)鲁0812执64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山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山东圣明纸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前向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截止至2018年5月30日的利息438393.78元;二、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圣明纸业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兖州农商银行公司一部)流借字(2017)年第046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三、如山东圣明纸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一、二项调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解除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圣明纸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兖州农商银行公司一部)流借字(2017)年第046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未到期的债务视为到期,可一并申请执行(以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终出具的本息结算清单为准);四、山东瀚邦胶带有限公司、林建、刘蕊、林虎、常翠英、马伯平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五、山东瀚邦胶带有限公司、林建、刘蕊、林虎、常翠英、马伯平对上述调解协议承担清偿责任后,应当免除其保证责任,并可以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山东圣明纸业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81724元,减半收取40862元,由山东圣明纸业有限公司、山东瀚邦胶带有限公司、林建、刘蕊、林虎、常翠英、马伯平共同负担。因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山东圣明纸业有限公司、山东瀚邦胶带有限公司、林建、刘蕊、林虎、常翠英、马伯平在履行该调解义务时与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并结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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