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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洛阳长通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30069****195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322民初2053号
    案号 (2021)豫0322执4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孟津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4
    发布日期 2021-08-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洛阳朱氏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2月28日按月利率10.152‰计算,2019年12月29日至借款实际偿还之日按月利率15.228‰计算,并扣减已支付利息89000元)。 二、被告洛阳长通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洛阳柏丰农林科技有限公司、朱胜召、晋爵、乔咪咪、范国锋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000元,由被告洛阳朱氏商贸有限公司、洛阳长通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洛阳柏丰农林科技有限公司、朱胜召、晋爵、乔咪咪、范国锋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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