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永市监处〔2020〕4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自2018年以来既未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本局报送2017年度报告并公示,也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且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 |
行政处罚内容 | 吊销执照(登记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10 |
决定机关 |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黄鸿玲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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