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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永市监处〔2020〕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自2018年以来既未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本局报送2017年度报告并公示,也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且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内容 吊销执照(登记证)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0
    决定机关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黄鸿玲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